合 同 目 录

一、合约期限
二、授权区域
三、授权范围
四、销售渠道约定
五、价格体系
六、财务结算方式
七、订货、发货、运输约定

八、销售回款指标及市场拓展任务
九、广告宣传要求
十、市场支持与配合
十一、销售回款奖励
十二、甲方义务与违约责任
十三、乙方义务与违约责任
十四、退/换货约定
十五、代理权取得条件
十六、保密约定
十七、解约手续
十八、其它约定
十九、附件

甲方:深圳市思兰婷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享繁荣”的经营原则,现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思兰婷运营管理模式,乙方在当地代理销售思兰婷产品并积极推广管理思兰婷香薰SPA馆,扩大思兰婷市场占有率等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条款,以资信守。
一、合约期限:
代理试销期三个月: 日起至
正式代理期一年: 日起至


二、授权区域
区域范围: 地区;乙方为该区域内的思兰婷之唯一指定授权管理中心,乙方在区域内进行垄断经营管理与销售。
三、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
1、代理并销售思兰婷产品;
2、推广及管理思兰婷的运营。
四、销售渠道约定
双方均认为,“思兰婷”为意翔实业公司品牌,乙方承诺仅将思兰婷产品销售往以下约定零售点,绝不将产品销售往其它大众小商品批发中心或任何有损思兰婷品牌形象的销售、场所。
1、授权区域内大、中型专业美容美体沙龙
2、授权区域内大、中型化妆品专卖店
3、授权区域内大型商场专柜、形象柜
五、价格体系约定
以下价格体系均以甲方制定的《思兰婷中国市场统一价目表》为基础核计折扣,本价格体系均为不含税价格。
1、乙方代理价:市级代理首期进货3万元人民币,3折提货;省级代理首期进货6万元人民币2.5折提货;
2、乙方供应价:加盟店5折提货
3、顾客购买价:以《思兰婷中国市场统一价目表》为准。
六、财务结算方式
1、发货原则:甲方于收到货款和订货单的4个工作日内寄发货物和形象配送品。
2、正常货款:乙方以银行汇票或现金形式,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及甲方法人代表盖章之帐户。(如甲方帐号更改时,需由甲方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盖章的书面通知方可)
3、其它形式付款:特殊情况下如甲方业务人员在乙方地区出差,临时需向乙方借支时,甲方应向乙方公司提交具甲方公司财务部、法人代表盖章的《委托借款单》方可借款,且甲方可将该部份借款视为乙方预付货款计入乙方当月回款中。
4、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将货款以任何形式交给甲方工作人员或汇至未经甲方认可的其它帐户。否则,甲方将视为未收到该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订货、发货、运输约定
1、订货:乙方按甲方专用《订货单》条款,按需填写订单。
2、发货:甲方为乙方在上海市内代办发运,甲方仓库至乙方指定货站间的运费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运费:货运站至乙方所在城市之间的运费、保险费及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指定收货地点:
地址:
电话: 收货人:
5、乙方指定货运站:
货运站名称: 电话:
地址:
其它说明:
八、销售回款指标及市场拓展任务
在合约期内,乙方应积极在所辖区域内大力推广思兰婷个人专属肌扶护理产品的销售并推广思兰婷香薰SPA网络,并承诺守完成以下各项指标:
1、销售回款指标:
1)合约期间总回款任务: 万元。
如乙方前6个月内,未完成合约总任务的40%时,甲方有权提高乙方代理折扣或取消期代理资格;
如乙方在合约结束时,未完成合约总加款任务的60%时,乙方不享有下一年度的优先续约权。
2)试销期回款任务: 万元。(续约代理商不填此栏)
3)每月最低回款指标: 万元。如乙方不能完成该回款指标时,甲方将有权调整或取消对乙方市场广告费及人员费用。
2、终端网络拓展指标
乙方在合约签订6个月内,应将思兰婷品牌推广至辖区内各地级市、县级市,保证各市、县至少有一家“思兰婷香薰SPA馆”或思兰婷专柜。未开发的地区,甲方有权在该地区另外签订代理商或重新规划乙方代理区域。
九、广告宣传要求
1、乙方在所辖区域内统一思兰婷品牌及思兰婷香薰SPA馆形象,所有涉及商标、商号、商誉或产品的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均应由甲方统一制作并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积极配合所有甲方策划或安排的广告及其它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派发甲方制作、提供的宣传海报、刊物、散页、手册、标志等促销资料;
2)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安排店铺位置陈列甲方提供的促销资料或物品,并及时更换橱窗布置及店铺装饰;
3)采用甲方规定的其它促销方式。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制作、发布或散发任何涉及甲方商标、商号、商誉及产品的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十、市场支持与配合
为了更好地配合乙方拓展市场,甲方根据市场分类原则并按乙方市场类型之区别,在制定日常销售政策或促销方针时,给予相应的市场支持。按乙方回款情况,甲方承诺将采取以下形式对乙方进行各种不同形式的支持。
本条所列各项费用是甲方为协助乙方推广市场预计将投入的费用,不是补贴给乙方的销售利润。甲方享有以下各项费用合理使用的监督/审批权,及保留扣发某项费用的权力。
助销器材费 %;(余额不可转作他用)
1)指甲方设计制作的形象服装、灯箱片、思兰婷个人专属体验套装、各类促销品、赠品等。
2)甲方设计及印制的各类宣传资料、书籍印刷等物品等。
3)此项主要用于保障思兰婷品牌和思兰婷香薰SPA馆助销品的供应及配送。
十一、销售回款奖励
为鼓励乙方拓展市场,甲方承诺按乙方完成合约任务之比率给予以下奖励,各项奖励约占乙方全年回款额的
1、月度奖励:

乙方按合约任务当月完成月度最低回款指标,奖励5%。
2、年度奖励:
完成全年回款任务100%(含)以上,返利 2% ;
完成全年回款任务80%(含)以上,返利 1% ;
完成全年回款任务80%以下,不计该项奖励。
3、市场进步奖(只适合上一年度合作10个月以上的老代理商)
全年销售回款与上年度对比增幅达30%(含)以上的,返利
4、市场管理奖:
能严守本代理合约之区域经销制度,于合约期限内无任何窜货至其它区域行为并能保持本合约价格体系,且能对所辖区域终端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返利 1% 。

备注:
1)有关奖励数据均以月度或合约结束之日止乙方实际到帐金额计算。
2)未完成合约任务60%的代理商取消所有年终奖励。
3)乙方发生市场违规行为被甲方处罚进,视违规情节轻重每次扣罚年终返利20%--100%。
4)月度奖励以抵扣货款的方式在下一个月度前五天内支付。
5)年终奖励以抵扣货款的方式在下一个合作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十二、甲方义务与违约责任
1、甲方有保证乙方在当地为“思兰婷唯一指定授权管理中心”的义务。甲方承诺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向乙方区域供货或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约束其它地区货品进入乙方销售区域。一经发现其它区域货品进入乙方区域销售,甲方承诺以《思兰婷中国市场统一价目表》50%以内的价格收回货物。
2、甲方有保证乙方订货时货品充足的义务。
3、甲方有协助乙方作好产品技术与销售技巧培训的义务。甲方承诺在合约签订后,派出区域管理人员(如甲方的区域经理、技术导师、城市经理等)协助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市场问题,并协助乙方开展销售跟进人员的季度性培训,做好本合约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甲方有协助乙方顺利拓展市场的义务。甲方保证每季度至少推出1个产品促销政策或品牌推广活动,甲方还保证全年至少1次协助乙方在乙方当地策划或参加大型行业博览会或者大型培训活动等,以推广甲方品牌在乙方市场的知名度,达到甲、乙双方公司品牌形象的共同提升。
5、甲方同时有推出潮流性、创新性助销器材(如广告带、宣传画册、促销赠品等),不断丰富产品销售工具的义务。
十三、乙方义务与违约责任
1、乙方有维护甲方品牌“区域销售”的义务。乙方绝不将合约指定产品以任何形式销往其它区域,一经查处,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窜货”产品金额5倍以上罚款,并别外将窜货金额利润补偿给被窜货市场的区域授权管理中心。
2、严格执行产品价格体系的义务。任何情况下,本合约指定的产品经营供应价不得低于5.折;终端零售网络应严格执行《思兰婷中国市场统一价目表》政策,上调幅不得超过15%。任何情况下需调整产品供应价格或顾客零售价格时,均须报甲方批准、存档,以便甲方在处理顾客投诉或提问时作解答。
3、乙方有协助甲方共同、合理管理货品的义务。乙方须每月定期向甲方列库存品种、数量,并按“先进先出”原则销售,避免人为的损坏和压货。过期、变质、损坏的产品不得销售。
4、乙方有维护思兰婷产品形象的义务。乙方不得使用、销售或生产任何与本合约产品名称相近、功能类似的产品;不得在产品包上进行去除、修改、添减。
5、乙方有维护公司名称及商标使用的义务。乙方不得擅自制作或购买甲方VI系统的任何助销器材及商品;特殊情况乙方需使用甲方公司或名称、商标、企业标志等开展经营活动时,应书面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作用。擅自使用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资格,扣留保证金,并保留对乙方的法律追诉权。
6、乙方有为区域内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义务。乙方应对客户提供产品技术与销售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处理有关顾客的投诉工作。因顾客体质差异或其它不正当使用产品而引起的事故,概与本合约产品品质及甲方美容技术指导无关,乙方需耐心解释,圆满处理,使顾客信服;否则,除自行负责顾客一切损害赔偿外,若导致甲方名誉或品牌形象受损时,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可视乙方违约;除终止本合约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保留对乙方的法律追诉权。
十四、乙方代理权取得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之公司及独立法人代表资格。
2、具有健全的营销管理队伍及相应的营销观念。
3、须组建3人以上的思兰婷品牌工作小组。
4交纳首次进货款 6、乙方有为区域内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义务。乙方应对客户提供产品技术与销售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处理有关顾客的投诉工作。因顾客体质差异或其它不正当使用产品而引起的事故,概与本合约产品品质及甲方美容技术指导无关,乙方需耐心解释,圆满处理,使顾客信服;否则,除自行负责顾客一切损害赔偿外,若导致甲方名誉或品牌形象受损时,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可视乙方违约;除终止本合约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保留对乙方的法律追诉权。
十四、乙方代理权取得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之公司及独立法人代表资格。
2、具有健全的营销管理队伍及相应的营销观念。
3、须组建3人以上的思兰婷品牌工作小组。
4交纳首次进货款 万元,以保障进购合约指定产品之基本周转库存。本合约签订10个工作日内,如甲方未收到首批进货款项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约。
5、严格履行本合终各项规定。
万元,以保障进购合约指定产品之基本周转库存。本合约签订10个工作日内,如甲方未收到首批进货款项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约。
5、严格履行本合终各项规定。
十五、退/换货约定
1、质量货或换货:在保质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如:变味、变色、变质、沉淀、渗漏等)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和销售时,甲方承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质量问题退货,不计入乙方退换货比率,且货品退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2、滞销换货:除产品质量问题外,甲方承诺最大换货比率为3%;外包装损坏或近保质期3个月的产品不予退换。货品退回之运费由乙方承担。退/换货比率超过3%的代理商,不计年终奖励(销售回款奖)。(注:区域授权管理中心首次进货时之调换货不计入该比例中.)
3、其它情况之退/换货: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滞销退货比率外的任何退/换货申请。特殊原因需在退货比率外退换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退货损失费用。
十六、保密约定
对于甲方制定的各种经营管理文件及相关企业资料如:双方的合约书、营销企划方案、各种业务管理文件、对帐单或甲方独创性宣传助销品等,乙方承诺绝不泄露给任何机构(特别是竞争对手),如有违犯,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授权,并保留法律诉讼权。
十七、解约手续
1、库存思兰婷产品的处理: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货品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近保质期12个月以上的产品,按乙方进货价的80%-100%回收。
2)近保质期12个月以下至3个月以上的产品,按乙方进货价的60%回收。
3)近保质期3个月以下或过期、变质、包装破损的产品一律不予回收。
2、乙方库存思兰婷宣传品的处理:所有涉及甲方公司名称和商标的物品(如:宣传资料、助销器材、员工名片等),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品牌形象类物品及相关资格证件书等,如VI手册、项目服务手册、公司或品牌的标志物(如:招牌、灯箱、展示架等)、乙方自营场所有关甲方品牌装修标志等,乙方须无条件拆除或返还甲方。否则,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权。
4、乙方须将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甲方接管。
5、如乙方企业名称与甲方公司或品牌商标名称相同时,须在30天内向有关单位更改企业名称或注销企业。
十八、其它约定
1、本合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约如发生纠纷,双方认可可以甲方所在地为仲裁地。

甲方:深圳市思兰婷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碧云天花园天2栋1201 地址:
联系电话: (0755)83529216 83525723 联系电话:
传真: (0755)83525723 传真: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区域代理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

资料提交与接收清单
1、甲方提交给 乙方的文件、物品清单(以下序号中带“*”的,在解约时必须退还对方)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金额
签收情况
1
区域授权管理中心授权牌
1
500
2
2* 思兰婷香薰SPA馆店面装修规范手册
1
1000
3
思兰婷品牌VI系统手册
1
2000
4
思兰婷香SPA馆形象用品
1
6000
5
思兰婷公司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1
6
代理商市场费用管理规定
1
7
思兰婷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资格复印件
2

2、乙方提交给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签收情况
1
     
2
     
3
     
4
     
5
     
6
     
7
     

 

 
版权所有:深圳市思兰婷化妆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