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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兰婷加盟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思兰婷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美容事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精诚合作、共享繁荣”的经营原则,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美容护理产品和管理、培训、运营模式,乙方负责推广产品和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约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加盟条件:
1、必须拥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及独立的法人资格;
2、店址处于人流量大,周边人均消费层次较高;
3、店内拥有美容床6张以上,专业美容师5人以上;
4、拥有齐全的美容设备和明亮的美容空间;
5、月平均进货量不能低于3000元,全年进货不能低于36000元;
6、首批进货10000元,以保证产品的周转库存,按4.5折结算;
7、严格履行本合约的各项规定并严格遵守甲方管理模式。
凡符合以上加盟条件者,甲方同意乙方成为形象加盟店,并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产品和经营模式。
三、市场支持与配合:
为了更好的配合乙方的业务推广工作,甲方将根据进货量给予乙方如下支持:
1、培训支持:培训支持可分为专业技术和管理模式两大类,包括:思兰婷产品培训、销售技巧、团队精神、潜能开发等系列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助销支持:乙方进货后,甲方派美容导师驻店培训并协助乙方销售;三个月内甲方驻店人员帮助乙方销售进货量的60%的产品;
注:乙方负责驻店人员的吃住及每人每天生活费15元。
3、广告支持:甲方在全国性的美容媒体上刊登产品形象广告;
4、配送品支持:乙方进货后,甲方配送给乙方相关的产品手册、海报、灯箱片及相关赠品,累计价值6000元;
5、市场策划支持:甲方根据乙方所处的环境和具体情况,帮助乙方策划相关的促销方案,开发新客源、巩固老顾客、提升营业额。
6、销售额奖励支持:甲方的产品全国统一价位,加盟商进货价是统一价的45%——60%结算。
四、财务结算方式
1、发货原则:甲方于收到货款和定货单的3个工作日内发货和配送形象宣传用品;
2、正常货款:乙方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门;
五、其它约定:
1、本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可以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附件:
1、产品价格表
2、有关产品形象宣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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